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及体育课程考核相关规定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及体育课程考核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20-10-12 浏览次数: 894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及体育课程考核相关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教育部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并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

《标准》中明确提出,“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对于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的学生,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标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研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我校自执行《标准》以来,每年由体育教学部负责全校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进行数据汇总及上报。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体育课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试,一、二年级为必修课程,三、四年级为选修的体育俱乐部课程。

为保证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公平、公正,将第八条“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部分,补充写入以下规定:

1.为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议本科三、四年级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选入体育俱乐部课程,并在课程中完成每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2.院(系)出国交换生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质健康测试,可由学院(系)出具相关证明,体育教学部按照相关规定酌情处理。

3.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4.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同于期末考试,如有作弊者,将按照我校相关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体育教学部

2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