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规章
高水平运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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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规章

上海外国语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条例

(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学校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学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的运动水平,促进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任务

1、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全面提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能力和运动水平。

2、促进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为校争光。

3、充分发挥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4、加强国内、国际间学校体育文化的交流,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5、学校根据运动员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努力使运动员成为朝气蓬勃、积极向上、智慧多元的上外人,努力成为有诚实守信之品质、开拓创新之能力、终身学习之素质、能主动和谐发展的现代公民。


第二章 运动员资格认定

第三条:运动员如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经教育仍不悔改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以处理,同时取消运动员资格。


第三章 管理

第四条:组织

1、教务处是运动员的行政管理部门,体育教学部是执行落实部门。

2、运动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3、校运动队根据不同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采用全年制训练和短期集训两种形式。

第五条:管理

1、运动员必须遵守《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听从老师和教练的教诲。无论在校内、校外,都要时刻牢记杨自己的学生身份,维护学校荣誉,以自己良好的言行和优异的比赛成绩为学校增光添彩。

2、运动员要爱护学校和体育场馆的训练设施、设备,学校提供的训练服装、鞋子等物,运动员要自行保管好。

3、运动员要认真学习,刻苦训练,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各门课程均要达到期末考核水平。

4、学校定期( 每学期至少 1)召开全体运动员学生会议。

5、运动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首先学会做人,然后学会做事,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道德修养和适应社会需要的基本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体育运动水平的优秀人才。


第四章 训练与比赛

第六条:训练

1、运动员应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创造优异成绩,为校争光。

2、运动员要服从教练的指导,认真执行训练计划,训练不怕苦、不怕累,努力完成训练任务。

3、每天上完文化课后,准时参加相关训练。

4、运动员要自觉上好训练课,

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无故缺席作旷课论;各队准备专门的训练考勤表,每次训练前集合登记,教练负责保管,每一个月交体教部汇总。

5、运动员请假不能参加训练者,一日之内向本队教练请假,否则按缺席处理。

6、运动员必须参加规定的假期集训和比赛,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报请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比赛

1、运动员在参加比赛的旅途中要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注意安全;到达驻地后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服从承办单位的安排,不计较待遇,爱护公物,注意公共卫生,损坏东西要赔偿。

2、在比赛期间要准时参加训练、比赛和规定的会议与活动,不迟到和无故缺席。

3、在比赛中要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发扬优良的体育道德风尚,坚决杜绝打人骂人,在比赛中有意见应通过领队和教练向大会反映。

4、运动员在比赛中既要勇猛顽强,又要谦虚谨慎,遇强队

畏难,遇弱队不轻视,并做到“宁失一球,不伤一人”,做到胜不骄、败不馁。


第五章 惩处

第八条:运动员不服从教练员管理,不按时到场训练或训练不认真,经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

第九条:运动员训练时无故迟到两次作一次旷课,旷课累计达两次作停训检查,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六次者或平时表现不好经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

第十条:对于学习不努力,训练不刻苦,且纪律又差的运动员坚决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