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三、大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相关纪律规定
关于大三、大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相关纪律规定
发布时间: 2019-11-02 浏览次数: 415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养成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教育部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并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我校教务处严格按照《标准》对毕业学生进行审核。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中指出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研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具体纪律规定如下:

1、测试学生需携带校园卡、有效身份证参加测试,证件不得有任何遮挡。

2、测试50米、800/1000米项目,需统一穿着体教部提供的运动背心进行测试,并服从测试教师安排。

3、测试学生与有效证件必须一致,如有发现代测者视作弊处理,代测者及测试者的体测成绩一律按零分处理,并按《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4、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规定,测试中安排院系辅导员参与测试工作,并由督导组随机抽查学生身份证件。

5、院(系)出国交换生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质健康测试,可由学院出具证明,由体育教学部根据相关规定酌情处理。

6、因病申请免予测试的学生应填写并提交《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申请表》,并附上三甲医院提供的诊断报告和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该申请表可在体育教学部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6、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外国语大学体育教学部所有。

 


体育教学部

2019111